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4号)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11-07 生效日期 2011-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11-07 生效日期 2011-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3-10-25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5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46号),做好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针对当前本市存在的餐厨废弃油脂(包括“煎炸废弃油”、“泔水油”、“地沟油”)等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严厉打击违法收集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

(一)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的源头管理。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包括产生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和食品现制现售、生产加工等企业)情况,督促产生单位向所在地的绿化市容部门如实申报、规范处置,并与中标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绿化市容部门要实现餐厨废弃油脂申报管理的全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废弃油脂监管。绿化市容部门要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申报、收运情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将此情况列为证照年检、延续审核内容之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要对各类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依法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管理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与收运对接(实现店场对接、场厂对接)、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今后新开办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原有的大中型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要在2012年6月底前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2012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全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要将此项工作与行政许可和证照年检、延续审核结合起来。严禁将餐厨废弃油脂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由未经许可、备案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全面清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专业收运、中转及初加工。要全面规范收运队伍,积极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特许经营制度,取消挂靠,积极推行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实行全过程监管。吸纳有收运能力的社会力量充实完善收运队伍,向社会公布规范的收运队伍。加强收运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操作,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专用的运输工具。进一步落实全过程的技术监控手段,不断扩大收运覆盖面。全面规范收运管理,加强廉政教育,实施严格的岗位问责制。研究调整回收收费方式,建立奖励机制,确保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处置记录台帐,按照规定申报处置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及其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监局)

(三)严厉打击餐厨废弃油脂非法收运和处置。加大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夜查力度,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运。一旦发现违法收运,要深入查清流向,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做好后续跟进监管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城市绿化带、畜禽养殖场、生猪散养户、农村私房出租及“城中村”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清理取缔非法提炼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的小作坊、黑窝点。全面加强市境道口监管,对进出道口运载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严加检查,查明来源去向、查验相关凭据,发现可疑废弃油脂的要一查到底,严防非正规渠道的餐厨废弃油脂流入或流出本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区县食安委)

二、全面严格核查相关生产加工企业

(四)加强食用油生产和精炼加工、分装罐装和生物柴油生产企业管理。要认真核查进料与出油记录、实际生产记录和资金帐目往来等。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和出油数量或价格明显不符,以及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向食用油精炼加工或其他粮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产品的,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追查,及时采取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检验取证等措施。对存在违法加工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的,要立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彻底摸清产品销售去向,做好后续清查和惩处工作。(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用油使用的监管。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用油进货查验、使用过程控制及废弃油脂处理等管理制度,并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进一步增加监测项目,拓展监测覆盖面,严防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流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以餐厨废弃油脂加工制作食品。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监管查处。(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绿化市容局)

三、强化对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食用油经营者主体准入的规范管理,摸清辖区内销售食用油经营户的底数。依法监督经营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生产(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次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加大对食用油的抽样检验力度,严禁销售非法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产品,一经发现立即取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含餐厨废弃油脂的食用油,要及时采取下架停售、落实监督销毁等措施,并查明来源,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对废弃食用油桶的管理,严厉查处利用废弃油桶非法罐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监管。散装食用油经销单位必须在散装食用油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强化对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巡查监管,督促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入场食用油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现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八)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特别是对采购食用油的来源、品种、数量和价格及资金往来帐目,要能够追踪溯源到上游单位,做到记录清晰、完整、准确。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指南》,规范食用油使用,建立健全食用油储存、使用和废弃油处置制度,配备专用煎炸废弃油收集容器并有明显标识。重点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散装油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回收油,采购非正规渠道食用油,使用超期煎炸油和不合格油脂等违规使用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环节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九)加强案件线索信息通报。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食用油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形成各方严控、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十)加强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对以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经营食品及违法收运、处置等可能会影响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滚动排查、深挖打击机制,提前介入,协助各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着力完善案件线索的发现机制,加强各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查案办案的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案件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对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要迅速查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跨区域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协调,每一起案件要力争全面查清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建立完善投诉举报中心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油脂相关的投诉举报。要完善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在此基础上,抓紧建设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有奖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五、加快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十二)优化规划布局,按照法定程序加快相关法规、规章修(制)订。要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提高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结合本市实际,尽快修订完善《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三)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实施科学监管,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联动机制和餐厨废弃油脂回收机制,制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餐厨废弃油脂的监管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运输装备,加快初级加工点和处置企业设备及技术工艺和方式的升级改造,切实提高餐厨废弃物规范化、规模化收运、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要加快建立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处置共管共享的信息监管平台,规范投放容器,设立电子标签,通过油水分离装置上锁,安装传感器,专门运输车安装GPS,处置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等,实现对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各环节全过程监管。积极鼓励相关企业研发规范适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装置。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充分发挥各技术部门力量,抓紧完善各环节食用油废弃标准,抓紧研究非食用油脂的检测方法,加快推广,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提高问题食用油脂发现能力。探索散装油供给改用一次性包装的形式和途径,逐步取消散装油的供应。积极研究建立食用油脂溯源系统。(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四)抓紧推进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闵行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试点,确保如期完成并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积极鼓励区县之间探索餐厨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合作机制。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节能减排政策相衔接的扶持机制的研究。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

六、加强信息沟通和社会舆论监督

(十五)完善监管信息的交流和反馈机制。各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掌握餐厨废弃油脂整治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按时向市食安办报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涉及其他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主动通报。同时,要及时开展评估总结,并将评估总结材料报送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安委)

(十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关注相关舆情,形成合力,迅速核查有关线索,并及时研判,认真回应社会关注。要积极探索新闻媒体与监管部门联合查处并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有关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授权统一发布,防止负面炒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各监管部门)

七、加强宣传引导,减少餐厨废弃油脂产生

(十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要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市民百姓在饮食过程中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减少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餐饮企业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以减少餐厨废弃油脂产生。(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政府新闻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十八)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生产经营过程中食用油的索证索票、建立台帐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

(十九)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餐厨废弃油脂的申报制度、食用油的索证索票台帐管理制度等。坚决不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来源不明食用油。对消费者投诉要立即处理,发现问题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建立区(县)长负责制。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管理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落实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区(县)长负责制和最严格的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街(镇)、村(居)委,并纳入各地区考核范围。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排查处置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责任单位:各区县食安委)

(二十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搞好餐厨废弃油脂的监管。要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并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适时开展交叉执法、错时执法、飞行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跨前一步,加强市与区县联动、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形成打击餐厨废弃油脂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搞好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沟通和督促指导,并落实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屡次被曝光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同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二十三)加强行政监察。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餐厨废弃油脂整治不力、食用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监察局、市教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本意见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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